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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做传销好友时隔5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014-07-17 19:16:18 作者:李华阳 94人浏览 0人评论

轻信做传销好友时隔5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湘潭男子陈某轻信好友,给远在云南的郭某汇去5万元入股开矿,却不想郭某当时已加入传销组织,这笔钱被对方与另一传销同伙谭某全部交给了传销上线。时隔5年,陈某在得知真相后将郭某与谭某一并诉至法院。    陈某与郭某系同乡,都是湘潭人。两人曾一同入股在家乡开过小煤窑,关系较好。2008年11月底,郭某告诉陈某,自己的一个朋友在云南开铅锌矿,效益好,问陈某是否有兴趣一同投资入股。  出于对郭某的信任,陈某不假思索表示同意,于同年12月向陈某指定的账户汇去了5万元。收到汇款后,郭某和谭某一同将5万元取出,两人分别将1万元和4万元交给了各自的传销上线。2009年年底,陈某已投资近一年却未见回报,向郭某询问有关情况。郭某谎称投资的铅锌矿已垮,陈某自认倒霉,未再追究。然而碰巧的是,2013年下半年,陈某偶遇谭某的妻子,得知郭某与谭某用自己的资金进行传销活动的事情。陈某当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上述情况属实。庭审中,谭某辩称,这笔钱发生于2008年下半年,现在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法院审理认为,陈某2013年下半年才得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不足一年,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另外,郭某以开矿为名,获取陈某5万元资金用于传销活动是非法的,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男子轻信做传销好友被骗5万 时隔5年起诉获赔  作者:刘炬)    李华阳律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我国,诉讼时效的计算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本案中,在2013年下半年,陈某才得知郭某与谭某用自己的资金进行传销活动的事情,于此时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http://jdms.dahe.cn/thread-htm-fid-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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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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