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与亲生儿子登记结婚是否有效
今年2月,成都发生一起亲生父女领证“结婚”的闹剧,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然而,一起母子领证“结婚”的真实故事又在南京上演。7月9日,我市一对亲生母子,隐瞒了真实身份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而在这个家庭中荒唐的事还不止这一件,其父亲也与儿子的岳母领取了结婚证。
昨天,一对年龄悬殊的“老妻少夫”到龙潭派出所变更婚姻关系时,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原来,女方1968年出生,刚刚在今年3月办理过离婚手续,男方是90后,也曾离过婚。
据介绍,男方叫袁非,今年24岁,前两年从部队退役后,户口落在建邺区江心洲街道。女方叫赵秀英,今年46岁,以前是农民,户口则在栖霞区龙潭街道。
“这对‘夫妻’拿着新领的结婚证,说要将‘妻子’户口迁移到江心洲,所以要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态由‘离异’改为‘已婚’。”当事民警杨警官告诉记者,由于双方年龄相差很多,他们特意进行了仔细核对,发现男方在当兵入伍之前,户口就在女方所在地,并清楚地写明是母子关系。
杨警官说,经过进一步核实,我们发现这个家庭婚姻关系非常复杂。原来,今年3月赵秀英与丈夫离婚后,7月9日与儿子领了结婚证。而刚离婚的丈夫也没闲着,前不久与儿子的前丈母娘又结婚了。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母子领证“结婚”,父亲又与儿子前岳母再婚)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以本案中,母亲与儿子根本不允许结婚,这是违背人类伦理道德的行为,这桩婚姻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