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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路面留坑栽倒夜行路人谁担责

2014-07-22 15:20:37 作者:李华阳 15人浏览 0人评论

勘察路面留坑栽倒夜行路人谁担责

  张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没有注意到平时走惯的水泥路面上有一个个凹洞。由于天黑,张某避让不及,连人带车一头栽倒在泥坑里。后经医生诊断,张某左肱骨粉碎性骨折,进行手术并住院治疗了10多天。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路面的坑洞是某勘察公司留下的,该公司承接了事发路段的路面勘探工程,钻探结束后没有及时填补,泥坑被来往的车辆轧成了凹坑。张某伤愈后,与勘察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2万余元。

    勘察公司辩称,其只应承担一半赔偿责任。一来凹坑位于马路中央,张某骑电动车未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而且车速过快,自身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二来勘探施工后,施工人员已经对钻探坑进行过泥土回填,只因道路上车辆来往行驶才形成凹坑。

   (来源:中国普法网  原标题:勘察路面留坑 栽倒夜行路人)

  

  

    李华阳律师: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勘察公司在道路勘察后留下凹坑,影响道路通行,且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路过的张某跌倒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驶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其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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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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