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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旧”潜前女友宿舍楼 刺死宿管何性质

2014-07-24 18:56:52 作者:李华阳 10人浏览 0人评论

“怀旧”潜前女友宿舍楼  刺死宿管性质

    和女朋友分手后,20岁的男子高勇凌晨潜入前女友曾住过的宿舍楼,惊醒宿舍管理老师后,他持刀将对方扎伤致死。

    据指控,去年79日凌晨3点多,高勇进入昌平区沙河镇北京科技职业学院1号公寓一宿舍内,持刀刺扎54岁的宿舍管理员李老师,伤及静脉,导致李老师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发当天,高勇被抓获归案。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男子为“怀旧”潜入前女友宿舍楼 刺死宿管酿惨剧获刑15年)

    李华阳律师: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高勇持刀刺扎宿舍管理员李老师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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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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