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怨恨杀死跟女网友长相酷似女子
2010年,罪犯周平邦通过QQ认识了昵称“洋洋”的女网友,汇给她500元钱。后来,周平邦没钱了,“洋洋”便不再理他。
2011年初,周平邦回到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家中。为泄心头之愤,他竟计划寻找并杀害长相酷似“洋洋”的女子。为此,周平邦准备了刀具、透明胶带、手套等作案工具。
有一天,周平邦在本村的洗衣坝附近遇见了黄某某,他觉得黄某某长相酷似“洋洋”,便尾随黄某某,并用石头将她砸昏后扛至一旧砖瓦窑内,将其杀害后辱尸。
2011年2月13日,周平邦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来自中国法院网 原题“ 男子因怨恨网 杀死跟其长相酷似女子”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周平邦怨恨网友,杀害酷似网友长相的女子,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