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夫妇美国生子为落户北京买假证有啥法律后果
37岁的张某大学文化,他和妻子均系中国国籍,两人在北京工作生活但选择了在美国登记结婚和生育子女。临近入学年龄,便想为女儿办理北京户口,于是与小区门口办假证的广告联系,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伪造的《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
2014年2月22日,张某使用上述伪造证件在朝阳区团结湖派出所给女儿申报户口。后民警在核实时,查出证件防伪标识有异,便电话通知张某,其遂自动投案。
(来自人民网 原题“北京一夫妇美国生子无法落户 父亲买假证获缓刑”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本案中,张某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并用购买的假《生育服务证》等证件申报户口,其行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