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追赶小偷摔伤谁赔偿
问:前几天我在商场闲逛,小偷刘某窃得王某的钱包后逃跑,王某发现后紧追,刘某逃跑中将我撞到,因商场地滑,我摔成重伤住院治疗,事后找商场理论,商场称不是他的责任,不予赔偿,请问我应该找谁赔偿?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商场追赶小偷摔伤,谁赔偿?)
李华阳律师: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补充责任在理论上亦可称之为补充的连带责任,与平行的连带责任不同,补充的连带责任人仅在主责任人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侵权责任的时候,才承担部分或者完全的侵权责任。且在安保义务人承担了补充责任后可以对实际侵权行为人行使追偿权。
本案中,小偷刘某逃跑时将当事人撞到,摔成重伤,刘某是当事人的直接侵权人,应赔偿其损失,而作为经营者的商场具有安保义务,商场地滑致其摔伤,其作为安保义务人,未尽安保义务,应承担补充责任,商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刘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