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强奸房客称对方自愿咋处理
房产中介高佳利用备用钥匙进入女房客房间,实施强奸。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以强奸罪判处高佳有期徒刑6年。
29岁的高佳,是辽宁人,曾因抢劫罪于200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2年5月减刑释放。此后,其于北京晟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谋得一职。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8月,高佳因房屋租赁与23岁的琉璃(化名)相识。2013年9月9日中午,高佳利用备用钥匙进入海淀区上地怡美家园的一处房屋,强行与琉璃发生性关系。次日,高佳主动投案。
高佳不承认强奸。他说,当天,琉璃打电话称冰箱有问题,让他去看看。中午11点多,其用备用钥匙进屋,对方没穿衣服,主动扑到他怀中后,两人发生关系。
琉璃说,当天她正在洗澡,对方是用备用钥匙进门,后对其实施了强暴。琉璃说,高佳称在她裤兜袋放了50块钱,如果她敢报警就会被认定为嫖娼。当天,琉璃和男友一起报警。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高佳构成强奸罪还是累犯,因此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高佳提出上诉。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高佳、琉璃的陈述及法医鉴定,可以认定双方发生性关系。琉璃证言可以和证据印证。此外,双方均有男女朋友,仅仅因房屋租赁认识并无深入交往,因此高佳称对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缺乏合理性。最终法院驳回上诉。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中介强奸房客称对方自愿)
李华阳律师: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高佳利用备用钥匙进入女房客房间,对其实施强奸,已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