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长包养情妇并生育两孩事件分析
1990年至2013年,唐文表在任基层法院院长、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多次收受案件当事人贿赂130多万元;包养情妇并生育两孩;出境到澳门参与赌博;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红包120万元。调查还发现唐文表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2014年3月,唐文表被立案检查;2014年4月,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中院一副院长 包养情妇并生育两孩)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本案中唐文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