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载煤气罐撞电线杆如何定性
何娜(化名)和有妇之夫生活多年,育有一子。“丈夫”屡次许诺为其“转正”却均未兑现,绝望的何娜产生强烈自杀意愿,为引爆车内已经开启的煤气罐,何娜酒后驾驶奔驰汽车撞向电线杆,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男子承诺7年不离婚 "小三"酒后驾奔驰载煤气罐撞电线杆)
李华阳律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何娜遇事不能妥善处理,为引爆煤气罐醉酒驾车撞击公共设施,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