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后砍死两婴儿如何定性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3年3月5日上午,黄明兴吸食毒品后携带镰刀等工具,先后到民众镇上网村北则五街、上网村北则六街和浪网大道三处地方,分别刀砍被害人杨某文及其1岁多的女儿杨某敏及其祖母陈某好的面部、头部,和受害人周某娇及其2个月大的孩子林某君。多次恶性行为砍杀导致2名婴儿死亡、3人受伤。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吸毒后砍死两婴儿 凶手昨被执行死刑)
李华阳律师: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如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本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黄明兴连杀两婴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