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友“黄道婆平”咨询:我和老公实在不能再继续生活了,我准备离婚。请问:老公所在企业发放的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华阳律师:根据司法实践,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买断工龄款问题时,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