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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微型偷拍设备啥后果

2014-07-30 10:57:01 作者:李华阳 13人浏览 0人评论

销售微型偷拍设备啥后果

    小崔今年30出头,自2010年开始在百脑汇销售数码配件和电子产品。去年9月,他在做生意的时候,一名自称“娄健”的男子(另案处理)向其推销针孔摄像器材,还说百脑汇很多商铺都向他进货来卖。小崔说,当时看到的一些伪装成正常的手表、钢笔、汽车钥匙以及纽扣,里面都有微型的录音录像设备,正常人一般无法发现,并且利用TF卡进行存储,电池一次可以支持12个小时。手表等偷拍设备还有不同的样式,可以根据个人喜好进行选择。小崔感觉挺有意思,想到以往也有客人咨询过,他便进了一批放在柜台里进行销售。据小崔交代,他的销售情况不是很好,进货后,国人来咨询购买的人很少,卖出去的两个手表型偷拍设备买主都是外国人。他觉得,来购买的人基本都是自己娱乐或者偷拍取证。

  去年12月,公安机关接举报将涉嫌销售上述间谍设备的四名被告人抓获。经鉴定,其所销售的设备属于间谍器材。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数码广场四名店主非法销售偷拍设备获刑)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空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本案中,被告人小崔、贺某、高某、张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间谍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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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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