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否有权让29岁儿子搬离房屋
徐先生和朱女士婚后5年生下儿子徐青,自小便对他百般疼爱,只要学习好,儿子想要什么给什么。
大学毕业后,徐青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徐先生便把他安排到同学的公司。可徐青只干了三个月,便说工作没意思,同事不好相处,辞职不干了。
此后夫妇俩又帮徐青联系过几个工作,但他都说“没意思,不想干”。每天闲在家,不是睡觉,就是上网,不再去找工作。
2013年,徐青在网上认识了女孩小静,此后就经常带小静回家过夜,甚至发展到长时间同居。徐先生夫妇对此非常不能接受,从谆谆教导到严厉斥责,最后升级到大打出手,儿子也不知悔改,还振振有词地说:“没工作也有权利恋爱。作为父母,你们有义务养我。”
徐先生和朱女士无奈之下,将儿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搬出徐先生名下位于海淀区的房屋,限期腾房。截至起诉时,徐青已经年满29岁,大学毕业后在家整整啃老7年。
法院审理后,判令徐青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搬出徐先生夫妇的房屋,将房屋清理腾退完毕。判决生效后,徐青拒不履行。
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记在徐先生名下,属于徐先生与朱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
(来源:法制晚报 原标题:29岁男子毕业啃老7年 被父母起诉后竭力嘶吼)
李华阳律师:《物权法》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徐青作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无权违背物权人的意志,强行占有、居住在父母房屋内。根据上述规定,徐青的父母有权要求徐青搬离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