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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借微信与多女恋爱要几万元花花犯法否

2014-07-30 18:03:59 作者:李华阳 36人浏览 0人评论

已婚男借微信与多女恋爱要几万元花花犯法否

    2013年年初,26岁的卢某通过微信添加好友的方式,认识了被害人小华(化名)。聊天中,卢某向小华称自己的名字叫李伟豪,家里是经营煤矿和沙石生意的,还没有结婚,想和她发展男女关系。初步接触后,小华觉得卢某人不错,长相也过得去,就答应了卢某的请求。事实上,卢某不仅有妻室,而且还是两个小孩的父亲,他还曾因赌博欠下大笔高利贷,其家族也不是经营所谓的煤矿和沙石生意。

    随着两人熟络,20134月,卢某以自己购买小汽车为由向小华借了2.7万元。同年510日,卢某又以赌博输钱汽车被抵押为由从小华处借走了1.2万元。

    随后,卢某又陆续编造了各种理由,两次骗走小华6千多元。事后,小华发现已经无法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到卢某,此时才知道上当受骗。

    事实上,遭到诈骗的远远不止小华一人。据悉,卢某还利用微信、QQ认识了蔡某、陈某等女孩子,并以恋爱的名义与她们进行交往,通过购买车辆、赌博输钱被人抓等借口进行骗取钱财。受害人中年龄最小的为19岁,最大的为42岁。

   (来自人民网 原题“已婚男子借微信与多名女子恋爱骗得数万元”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卢某利用微信,以恋爱的名义,骗取多名女性钱财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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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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