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酸菌不符合食品标准消费者能否十倍赔偿
陈先生认为从“苏宁易购”购买的池根亿乳加乳酸菌粉存在严重食品问题,故将其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4692元,赔偿10倍货款46920元以及的误工费、交通费、通信费等共计53612元。近日,通州法院受理此案。
本案中,据原告诉称,原告于2014年5月27日和6月4日在被告处“苏宁易购”购买19盒池根亿乳加乳酸菌粉,单价268元,共计4692元;购买后原告发现产品配料中的“嗜酸乳酸菌”不能用于1岁以下婴儿食品,“长双歧杆菌”“两歧双歧杆菌”不属于卫生部2011年第25号公告名单当中的品种,并且产品的进口商并无进口食品资质。
原告认为,原告在被告处购买的产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且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故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案已经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乳酸菌不符合食品标准 消费者诉苏宁索十倍赔偿)
李华阳律师: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本案中,陈先生在“苏宁易购”购买的池根亿乳加乳酸菌粉,但该产品配料中的“嗜酸乳酸菌”并不能用于1岁以下婴儿食品,且“长双歧杆菌”“两歧双歧杆菌”不属于卫生部2011年第25号公告名单当中的品种,并且产品的进口商并无进口食品资质。如果该乳酸菌粉确实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苏宁易购”在明知的情况下依旧销售,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