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了年休假还能否扣全勤奖
2002年7月,刘某中专毕业后应聘到临沂某县一家机械厂工作。2013年12月,刘某向单位申请休10天的年休假。哪知这10天带薪年休假,使刘某损失了3600元的全勤奖。根据机械厂规定,全年出满260天,可得奖金3600元。结果刘某就差休假的10天而没达到全勤天数,没得到全勤奖。机械厂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中国普法网 原标题:休了年休假不能扣全勤奖)
李华阳律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工资
(一)最低工资。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全勤奖属于工资。根据上述规定,单位不应因职工依法休带薪年休假而减少职工的工资收入,包括奖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