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鸟叫设“温柔陷阱”引鸟儿上钩法律分析
阵阵鸟儿的求偶声引来众多鸟儿寻找伴侣,鸟儿们没有想到这是人类设下的温柔陷阱。日前,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12年9、10月间,贵州男子吴某在含山县运漕镇一村庄附近,利用捕鸟网、录音机等作案工具,采取播放鸟叫为诱饵的方式,多次非法捕获野生鸟类,数量达2185只,主要有栗鹀和金翅雀。吴某在狩猎成功后,以每只0.8元的价格卖给了收购野生鸟类的陆某某(另案处理)。2014年1月22日,公安机关对在逃的吴某实施抓捕。经过有关部门认定,这些被捕获的野生鸟类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另查明陆某与杨某等人在捕鸟期间,未办理任何狩猎手续,而且含山县运漕镇也不是政府规定的狩猎区。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男子播放鸟叫设“温柔陷阱” 非法狩猎终获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吴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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