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十年劳动合同是否应该续签
张某是一家贸易公司的员工,自入职以来已经工作了十年之久。日前,张某的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方面通知其终止合同。对此,张某并没有及时提出要续签劳动合同,但他也不同意终止合同。现在,张某还想继续工作,他咨询律师自己能否要求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入职十年却遭单方面终止合同男子未及时要求续签)
李华阳律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中,张某在该单位工作了十年,用人单位要终止合同,张某要求续签,根据上述规定,张某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