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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恩”聋哑女拎包盗窃法律分析

2014-08-04 8:45:42 作者:李华阳 17人浏览 0人评论

为“报恩”聋哑女拎包盗窃法律分析

     聋哑女进城无依无靠,巧遇“恩人”施援手。为报恩,聋哑女在“恩人”指使下到大商场拎包盗窃。

    菲菲出生在农村,今年20岁,是个患有极重度听力障碍的聋哑女孩。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菲菲从小便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而家里人也没送菲菲去上学,她的身边也没有什么朋友。菲菲很渴望出去看看外面缤纷多彩的世界,去年下半年的一天,她瞒着家人怀揣400元偷偷跑出家门,坐上客车来到厦门。

    来到厦门后,菲菲无依无靠、四处流浪。吃的是快餐店里剩菜剩饭,睡的是马路、车站、广场。

    带来的钱已经所剩无几了,菲菲为此发愁,这时一名中年女子出现在她面前,该中年女子没有告诉菲菲其姓名,而是直接带菲菲去吃肯德基。吃饱后,该中年女子还给菲菲买了新衣服。

    面对中年女子的盛情,菲菲心存感激,并暗下决心将来要好好报答她。之后几天,白天该中年女子带着菲菲在集美繁华地段瞎逛,晚上带她回暂住处休息。

    令菲菲不解的是,该中年女子带她去逛商场时从不买东西,而且每天逛的路线都是一样的。该中年女子经常四处观望着,还不时提醒菲菲,如何在最短时间内从某个商场里迅速走回大街上。

    来厦门的第6天下午,中年女子带着菲菲来到集美区杏林东路某大型商场的一家知名鞋店里,由于店里顾客多,忙碌的店员并未留意菲菲俩人。

此时,该中年女子把菲菲拉到店门口,悄悄指了指一位将手提包留在柜台正在旁边试鞋的女士,给菲菲作了让她去把包取回来的手势。此时,菲菲终于明白,几天来的闲逛就是为盗窃作准备。菲菲害怕,犹豫了很久,一直不敢动手。

    该中年女子很愤怒,狠狠甩了菲菲一个巴掌,并要菲菲立刻动手将包“拿”回来。菲菲只能硬着头皮进入店里,趁着人多,店员和那位女士在交谈无暇顾及时,以身体和衣服作掩护,将包迅速拎走。包中财物价值一万余元。

    由于菲菲她们踩过点,菲菲轻车熟路地走出了商场,将包交给了该中年女子。为了“奖励”菲菲,当天,该中年女子带菲菲到餐馆饱吃了一顿,还给她买了漂亮的衣服。

    第二次,当菲菲在商场准备动手时被周围的群众发现并被当场抓获。到案后,菲菲对自己的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来自中国法院网 原题“为“报恩”聋哑女拎包盗窃 获有期徒刑10个月”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聋哑女菲菲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1万余元,应以盗窃罪对其判处刑罚。菲菲系又聋又哑的残疾人,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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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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