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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介绍工作为名诱奸智障女犯法么

2014-08-04 18:31:10 作者:李华阳 10人浏览 0人评论

以介绍工作为名诱奸智障女犯法么

现年45岁的刘某假借介绍工作为名,将智障女官某诱骗至宾馆对其实施奸淫。近日,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

2014225日晚,刘某经人介绍与官某夫妇相识。刘某见官某智力低下,遂心怀不轨,谎称其在巢湖市承包工程,以提供工作为诱饵,将官某夫妇哄骗至运漕镇玉楼快捷宾馆的一间客房,并拿出100元让官某的丈夫李某买烧烤,将李某支出房间。刘某乘机在房间内与官某发生了性关系,并以如果反抗将不带其夫妇外出务工相威胁。

226日,官某的丈夫李某听说此事后遂报警。33日,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官某属轻度偏重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以介绍工作为名诱奸智障女 45岁男子获刑三年)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提供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丧失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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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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