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敲诈他人钱财,诱骗少女裸聊。7月29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2年6月份,谢某通过玩电游认识在校女学生文某,网聊几次后,谢某就设下圈套,要文某与他裸聊,文某不肯,谢某就做她的思想工作,涉世未深的女孩就信了他的话,与他裸聊几次,在裸聊中,谢某利用QQ视频上的拍照功能偷偷拍下她的裸照,2012年10月至2014年3月,谢某以拥有文某的裸照并威胁将其发布至网上为由敲诈钱财。开始文某不信,谢某就将裸照发给她看,文某为了息事,就按照他的要求汇款给他,并要求他将这些照片销毁。谢某虽然嘴上答应,而贪婪的他每隔一二个月就向文某要钱,每次要钱从300元至500元不等,对文某敲诈十次,共得现金4100元。
今年3月,文某不堪忍受谢某的敲诈,到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去传唤谢某时,得知情况的谢某父亲送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骗女学生裸聊偷拍裸照敲诈 父亲得知送他自首)
李华阳律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谢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