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分手女方是否应归还彩礼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订婚后分手女方是否应归还彩礼

2014-08-06 8:10:20 作者:李华阳 5人浏览 0人评论

订婚后分手女方是否应归还彩礼

我是从安徽农村来到北京的一名打工者。去年6月,经别人介绍,我与老家的一个女孩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今年元旦举办了订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到了4月初,我们俩人发生矛盾,女孩与我分手。在去年订婚时,我给她买了1万多元的黄金项链、手镯等首饰,我父母还当场给了她3万元彩礼,分手后我让她还4万元钱,但她就是不给。请问:根据法律规定,那女孩是不是应该给我这笔钱?

(来源:中国普法网   原标题:订婚后分手女方应归还彩礼)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风俗习惯,订婚时男方向女方给付礼金、黄金首饰,属于以结婚为目的有条件的赠与。这些礼金、黄金首饰等属于彩礼的范畴,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根据上述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