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婚妻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赵女士和男友都属于大龄青年。一年前,赵女士经人介绍与男友相识后,彼此都对对方相当满意,于是便决定试婚。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他们俩订立了试婚条约,约定试婚1年。协议签订后,赵女士便搬到男友的新房居住。
一年后,赵女士和男友相处得很好,在外人眼里他们就是一对幸福的小夫妻。然而不幸的是,前不久男友因车祸丧生。丧事刚料理完,男友的家人便让赵女士从男友新房中搬走。赵女士跟他们说她和男友已构成事实婚姻,也有继承权,但遭到男友家属的奚落。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试婚”不属事实婚姻 一方身亡另一方无权继承)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应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同居生活期间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享有法定继承权。而从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双方没有登记而在一起生活,只能算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本案中赵女士和男友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其对男友的新房不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