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存单后隐瞒身份将钱骗出如何定性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拾得存单后隐瞒身份将钱骗出如何定性

2014-08-06 10:30:44 作者:李华阳 11人浏览 0人评论

拾得存单后隐瞒身份将钱骗出如何定性

邵某拾到一张户名为邻居张某,金额2万元的定期存款单,还有一张写有密码的纸条。邵某拿着盗窃张某的身份证去银行,银行提醒该存单尚未到期,取了不划算。邵某便谎称自己是张某的丈夫,张某生病住院急需救命钱。银行柜员贾某想到该存单还有几天就到期,不如自己先垫付存款,等到期就可赚几百块钱,便扣下存单自己掏钱给了邵某。张某丢失存单后立即到银行挂失,而后取出。事后贾某报案。

(来源:中国普法网   原标题:拾得存单后隐瞒身份将钱骗出如何定性)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邵某在非法占有存款单现金的犯意支配下,在银行隐瞒实情并虚构情节取款,但贾某并未识破邵某的欺骗行为,将自己的钱取给邵某,邵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既遂。

邵某并没有诈骗银行柜员贾某的犯罪故意,但真正受害者的确是贾某。邵某意图欺骗的对象和真正受骗者并不一致,这属于邵某对诈骗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并不影响对其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