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拿集体24万征地补偿有多大事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村干部拿集体24万征地补偿有多大事

2014-08-11 18:48:23 作者:李华阳 11人浏览 0人评论

村干部拿集体24万征地补偿有多大事

    连江县东岱镇湖里村的出纳,联合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起侵吞了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他们4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连江县琯浦公路建设指挥部征用了该县东岱镇湖里村的部分土地,用于建设201省道。双方于同年底签订了征地协议,东岱镇湖里村委会受委托具体负责该村的征地丈量、发放征地补偿款等具体事宜。
  双方约定,县琯浦公路建设指挥部征用湖里村水田、菜地、旱地等共计54.62亩,总补偿金额为138.4617万元。
  2007年,湖里村收到了公路建设指挥部下拨的征地补偿款共计128.2万元。村委会根据丈量的数据,制作了5张村民被征用土地赔偿款发放花名册,之后将补偿款陆续发放到被征地的村民手上。
  时任东岱镇湖里村出纳的詹甲发现,该村因财务工作疏忽,20077月所作的湖里村公路赔偿表存在重复计算补偿款的问题,造成出纳现金多出34万多元。詹甲颇有心机,没有对外声张,只偷偷告诉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的詹乙和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的林某:因重复计算补偿款,过账报销后出纳现金多出10万多元。
  2008年春节,在詹甲的提议下,她和詹乙、林某将多出的征地补偿款中的13万元予以私分。其中,詹乙、林某各分得5万元,詹甲分得3万元。其余21万多元均被詹甲个人侵吞。
  2009年上半年,连江县纪委对湖里村的经济问题进行检查。詹甲等人怕被纪委查出私分以上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由詹甲提议并经手虚开了3张分别为5万元、5万元、3万元的收据,并进行了入账。
  2011年初,为了将该数冲平,詹甲又提议并填写了3张领款单冲账。
  另外,2008年至2012年期间,詹乙在担任湖里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将2008年底湖里村委会从联通公司领回的基站建设租地补偿款8000元发放给村民后剩下的6000元,2010年詹丙交给其的湖里村环村公路路灯工程款8000元,2011年东岱镇镇长交给湖里村委会买家具的5000元,2012年春节县水利局退还给湖里村委会的拜年款4000元等共计2.3万元钱均放在自己名下,一直未入村账。
  2011年间,湖里村委会建保管室所用的2000块空心砖由詹乙经手购买,并垫付了价款1600元。201371日,湖里村党务活动,办了6桌酒席,由詹乙垫资1万多元。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出纳贪24万征地补偿获刑7 拉村支书村主任下水)

李华阳律师: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被告人詹甲、詹乙和林某身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集体征地补偿款人民币13万元,其中詹乙、林某各分得5万元,詹甲分得3万元。詹甲个人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侵吞本村征地补偿款21万多元。詹乙利用职务便利,将村财2.3万元垫付部分村务开支后的余款1万多元予以侵占。上述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