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孩杀死1岁半妹妹咋处理
8月10日下午6时许,西安市阎良区振兴街办谭家村,三组71岁的吴老太太,怀里抱着她1岁半的孙女,向村道上的卫生室跑来,一边跑一边说,“娃看着很严重,赶紧救救她!”
卫生室的康医生三步并作两步跑了过去。在进行初步查看时,他觉得小女孩的情况很严重,他处理不了。于是,他发动车子,载着吴老太太和她的孙女驶向阎良区人民医院。噩耗很快传来,小女孩的颈部总动脉和静脉全部都断了,被医院确定为死亡。康医生说,小女孩的左侧颈部有一条大约11厘米长的伤口。
通过吴老太太的叙述,杀死小女孩的凶手不是别人,正是她14岁的亲生哥哥涛涛。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到,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涛涛说,他将奶奶支走之后,就开始对妹妹动手。
涛涛先用双手掐住了妹妹的脖子,几十秒钟之后,他突然就觉得心软了,然后松开了双手,这时候,妹妹睁开了眼睛,看着他,叫了一声“哥哥”。听到妹妹叫“哥哥”,涛涛的眼泪就顺着脸庞流了下来。
他也经过了激烈的心理斗争,后来担心妹妹长大了记恨他,所以选择了继续。他不再掐妹妹的脖子了,而是用被子捂住她的头部,然后,他抱着妹妹进了厨房,拿起了菜刀……
(来自新华网 原题“14岁男孩杀死1岁半妹妹 连续多次说“不后悔””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负刑事责任。本案中,涛涛已满14周岁,应对其杀死妹妹的行为负刑事责任,但因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