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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罗源蒙面寻衅滋事案分析

2014-08-14 16:16:15 作者:李华阳 26人浏览 0人评论

福建罗源蒙面寻衅滋事案分析

  福建罗源警方8日对外通报称,经过近两个月的侦查,614日在罗源发生的恶性寻衅滋事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许某兵(男,24岁,罗源西兰乡人)已到案。

  201461422时许,在罗源县溪尾路工商银行附近受害人沈某被五、六名蒙面男子持刀砍伤,肇事者已驾车逃离现场。随后该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经初步侦查,办案民警判断该起案件系精心预谋、策划、部署实施的社会闲散人员打斗伤害案件,作案人员通过遮挡车牌号、戴“猴帽”遮脸等方式来躲避公安机关侦查。

  警方介绍,通过走访周围群众,摸排调查和分析研判,从监控视频被撤掉的被遮挡车牌号的车子入手,初步锁定许某兵有作案嫌疑,并随后在一小区楼下成功抓获许某兵。

通过审讯。破犯罪嫌疑人许某兵最终交待了伙同其他同案犯通过精心预谋、策划,实施伤害被害人沈某的犯罪事实。

    (来源:中新网林妍 孙铃彬 王榕春  原标题:福建罗源警方成功破获“6.14”恶性寻衅滋事案)

李华阳律师: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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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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