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罗源蒙面寻衅滋事案分析
福建罗源警方8日对外通报称,经过近两个月的侦查,6月14日在罗源发生的恶性寻衅滋事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许某兵(男,24岁,罗源西兰乡人)已到案。
2014年6月14日22时许,在罗源县溪尾路工商银行附近受害人沈某被五、六名蒙面男子持刀砍伤,肇事者已驾车逃离现场。随后该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经初步侦查,办案民警判断该起案件系精心预谋、策划、部署实施的社会闲散人员打斗伤害案件,作案人员通过遮挡车牌号、戴“猴帽”遮脸等方式来躲避公安机关侦查。
警方介绍,通过走访周围群众,摸排调查和分析研判,从监控视频被撤掉的被遮挡车牌号的车子入手,初步锁定许某兵有作案嫌疑,并随后在一小区楼下成功抓获许某兵。
通过审讯。破犯罪嫌疑人许某兵最终交待了伙同其他同案犯通过精心预谋、策划,实施伤害被害人沈某的犯罪事实。
(来源:中新网林妍 孙铃彬 王榕春 原标题:福建罗源警方成功破获“6.14”恶性寻衅滋事案)
李华阳律师: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