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与人私奔以夫妻名义同居啥后果
妻子与自己的堂弟私奔,甚至在外置业安居了十多年。去年,忍无可忍的丈夫终于报案维权。这幕电视剧里的“狗血”剧情竟搬到了现实生活中。8月12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重婚案,嫂子杨某和小叔子郭某利均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杨某是仙居县湫山乡人,1991年与同村的郭某平登记结婚。婚后杨某生下一个女儿,不过夫妻关系并不好。
之后,郭某平去了杭州打工,常年在外,杨某独自在家带孩子。
而此时,郭某平的堂弟郭某利见堂嫂独自在家,有空会到杨某家中帮忙做农活,跟杨某谈心聊天。久而久之,两人互生情愫。村里有关两人的“绯闻”已经传得沸沸扬扬。
2002年,杨某撇下孩子与丈夫,随着郭某利私奔到江西抚顺的一个村庄,这一走就是十多年。
而被抛弃的郭某平四处寻找妻子无果。近几年,经多方打听,他得知妻子和堂弟跑到江西,日子过得还挺滋润。郭某平越想越气,终于忍无可忍到公安局报案。
(来自新华网 原题“女子与小叔子私奔十多年遭丈夫举报以重婚罪获刑”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本案中,杨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郭某利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两人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