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生活不顺想进监狱就强奸少女咋定性
8月4日凌晨2点多,龙岩漳平未满14周岁的少女胡雪(化名)与一名朋友相约爬山。在某广场等朋友的时候,一名陌生男子前来搭讪,胡雪没搭理他,没想到这名男子突然用右手卡住她的脖子,不让其呼喊出声。随后,男子将受害人连拖带拉,带到榉子洲公园进行强奸。虽然整个过程胡雪不停反抗,但不幸的是,夜深人静的公园内,胡雪还是难逃“噩梦”。
强奸少女后,男子欲望膨胀,又计划拉着胡雪去宾馆开房,试图对胡雪进行二次强奸,在找宾馆的时候,少女通过自己的智慧和勇敢救了自己。
接到受害人报警后,龙岩漳平警方立即对此案展开详细调查。民警通过大量工作,发现作案男子系短发,前额还秃了一小撮。后经过缜密工作、大量摸排,漳平市公安局巡特警队民警确认了作案嫌疑人身份信息及大致活动范围。8月10日下午,漳平市公安局特警果断出击,在城区某旅社内将嫌疑人张某斌抓获。经审讯,张某斌对涉嫌强奸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斌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也已移送刑侦大队办理。
据了解,张某斌,28岁,初中学历,系漳平市溪南镇人,目前已离异,家有一个6岁大的男孩与4岁的女孩。负责该案件的余民警告诉导报记者,张某斌的父亲一直嫌弃他不会赚钱而数落他,最近他生活不顺,又被老板拖欠工资,在外租房的他压力很大。一度想着“犯点事”进监狱,逃避现实,而现在他很后悔做了这事。
(来自新华网 原题“男子生活不顺想进监狱 强奸14岁少女”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斌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