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打的工资欠条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么
辛辛苦苦为老板打工,怎奈老板承诺的工资不给还消失得无影踪,原告朱某和另外一名工友只好通过诉讼来维权。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两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伍某向两案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合计32000元。
2012年,被告伍某在修水县大桥镇承包一家“滨岸会所”装修工程。原告朱某等两人受雇于被告从事泥水工和木工等工作, 2014年3月14日,经双方结算后,被告伍某向两原告出具欠条,并口头约定被告于2014年5月底前向两原告支付全部工资,后被告未按约履行协议还跑路,故两原告诉至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老板拖欠工资“打欠条”民工诉维权获支持)
李华阳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原告朱某等人与被告伍某之间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朱某等人以被告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属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应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