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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击派出所并殴打民警啥后果

2014-08-17 11:26:19 作者:李华阳 31人浏览 0人评论

聚众冲击派出所并殴打民警啥后果

因不满派出所传唤同村两位村民回所进行讯问,柳江县穿山镇一村民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并殴打派出所民警,致使派出所不能正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

2013年10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韦罗蒙在得知柳江县公安局穿山派出所民警将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韦甲、罗华传唤至派出所讯问后,纠集同村3人一起到穿山派出所,并授意李林去叫人。韦罗蒙4人先驾车至穿山派出所大门前,向执勤民警提出立即释放韦甲、罗华的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4人未经允许冲入穿山派出所,韦罗蒙对阻拦的民警进行殴打,后韦罗蒙等人被在场民警控制。

韦罗蒙授意的李林纠集他人随后赶到穿山派出所,与在场的十多位村民推拉、拍打穿山派出所大门并威胁执勤民警释放韦甲、罗华、韦罗蒙,致使穿山派出所长达30分钟不能正常工作,车辆和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出入,直到柳江县公安局大批警力赶到,将部分围堵人员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8月11日,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韦罗蒙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来自人民网 原题“广西柳江一村民聚众冲击派出所并打民警获刑5年”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阻止、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韦罗蒙伙同他人聚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作为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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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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