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熊抱陌生美女落水致其死犯罪么
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
2013年10月16日,何某锋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划水俱乐部游玩。当日下午3时许,何某锋来到水库准备游泳,看见正在水库浮台边游玩的年轻女子君君(化名)。两人并不认识。
何某锋曾在国外生活,据称性情比较奔放。他当时想跟眼前的这名陌生美女开个玩笑,便从后面抱着李某的腰一起跳入水库中。下水后,李某从何某锋手中滑开。
何某锋并未想到君君根本不懂水性,当他浮上水面后,发现君君很长时间都没有浮上来,就与其他人一同下水寻找。待找到后,君君已没有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其为溺水死亡。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知风:有钱就能拿别人的性命开玩笑?)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水库对游客生命存在较高的危险性,被告人本应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带来的危险性,但其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着未做任何准备的被害人跳入水中,因其不具有杀人或伤害的故意,而是疏忽大意未能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故而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