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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 水果店老板刀扎情敌脸法律后果

2014-08-18 14:42:37 作者:李华阳 18人浏览 0人评论

妻子出轨 水果店老板刀扎情敌脸法律后果

开水果店的范某发现妻子与别的男人“有染”心存怨恨,直接找到“情敌”并用西瓜刀将对方脸部多处扎伤。昨天,记者从检方获悉,近日,西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范某。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水果店老板发现妻子出轨持刀刺伤情敌)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本案中,范某发现妻子出轨,心怀怨愤,持刀刺伤情敌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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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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