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遇地震 合同无法履行怎么办
问:我与旅行社签订了云南五日游的旅游合同,在旅游过程中遇到地震,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请问,我该如何维权?(来源:中国法院网原标题:地震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者如何维权?)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震属于民法上的不可抗力,根据上述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旅游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作为合同的当事人你可以提出解除旅游合同,并要求旅行社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但你无权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若旅行社不同意解除合同或不予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与旅游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