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去世的女儿还有权继承父母财产吗
梁子衡:我与老伴今年都七十多岁了,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其中一个女儿已于前几年患病去世。我们老两口名下共有两套住房,还有一些存款。看电视里总有儿女因为财产发生纠纷的,我们就想现在立个遗嘱,把财产分配一下,省得日后他们闹意见。请问:怎样立遗嘱才合法有效?已去世的女儿还有权继承我们的财产吗?(来源:中国普法网 原标题:怎样立遗嘱才合法有效? 作者:王香阑)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可以看出,遗嘱有多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另外,根据您的叙述,您的女儿先于您去世,您女儿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您的外孙或外孙女)可代位继承您女儿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