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棵树多大罪?
8月15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法庭上,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表示十分后悔。这三名被告人分别为76岁的薛某仕、69岁的薛某养以及55岁的王某。
在资兴市兰市乡毛冲村老屋上组“范家水口”山场上有一株被冰雪压断树枝的红豆杉,被告人薛某仕、薛某养、王某三人见有利可图,协商将这棵红豆杉以14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某,三名被告人各分得3000余元赃款。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三老叟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获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本案中,薛某仕、薛某养、王某违反我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明知红豆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