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祖名柯震东涉毒法律分析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房祖名柯震东涉毒法律分析

2014-08-19 16:28:46 作者:李华阳 86人浏览 0人评论

房祖名柯震东涉毒法律分析

房祖名(原名:陈祖名)被证实涉嫌容留吸毒罪被刑事拘留。今晚,警方证实,近日与房祖名一起涉毒的还有台湾演员柯震东。

经初步审查,陈某某、柯某某对吸食毒品大麻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随后在陈某某住所内缴获毒品大麻100余克。警方连续工作,于次日凌晨在西城区一小区内将涉嫌向陈某某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33岁,北京人,无业,尿检呈冰毒、大麻类阳性)抓获,并当场缴获毒品大麻11克。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8月15日,根据群众举报,警方在一家足疗洗浴中心控制了多名男女,发现其中就有港台艺人房祖名、柯震东。经询问,其交待在房祖名的居所内吸毒,经查,居所内有毒品,还残留有吸毒痕迹。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房祖名在成龙豪宅容留吸毒被刑拘 被缴大麻100克)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吸毒又叫吸食毒品,也包括注射毒品,这里仅仅指自己吸食(注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是一种妨碍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本案中,柯震东吸食毒品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本案中,房祖名在居所里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