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能进剧组骗取少女财色啥性质
7月初,小张在玩陌陌时,一位自称是电视台的男子“吴某”与她成为了好友。在交谈中,吴某表达了对小张的赏识,希望小张面试新剧《青春期的爱情》的角色,过了两天一个“曲江传媒公司”的陌陌号加了她,告诉小张吴某是电视台办公室主任的侄儿,有内部关系。从此之后,小张对吴某是言听计从,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的面试的确很顺利,小张通过了面试,赢得了剧中女三号的角色。7月12日,小张在超市买东西时,接到了吴某的电话。吴某在电话中告诉她,面试成功后,还要交6500元的保证金,小张就让吴某来超市来取。
之后吴某又以演员管理费为名再次向小张索要7900元,“我当时没钱了,就没给他那7900元。”小张说道。到了7月26日,吴某说要办理港澳通行证以及在香港拍戏的费用大概需要17900元。小张是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就到派出所报了案。
吴某原名忽某,今年28岁,是陕西合阳人。因为通过这个方式认识的都是年轻美女,不仅能骗财还能骗色,他就化名专骗陌生女孩。目前,忽某涉嫌诈骗罪,被雁塔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22岁少女想成明星进“剧组”言听计从失财失身)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少女财物,其行为涉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