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录亲热现场敲诈前女友啥后果
2012年7月的时候,小茜通过微信认识了江某。一来二去,两人的关系越来越近,今年4月份,江某带小茜到水库边约会,两人在车上发生了关系。
而令小茜没想到的是,江某竟然事先就准备好了录音笔,他怕一支录不清楚,还准备了两支,瞒着小茜将两人发生关系的全过程录了下来,之后拿着这些录音去威胁她,最终从她这里敲诈勒索走40余万元。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男子将与前女友亲热现场录音 敲诈勒索40余万 作者:许聪 吕艺真)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江某偷偷将与前女友亲热的现场进行录音,之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录音敲诈勒索前女友4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