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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他人因自身原因没得逞咋定性

2014-08-22 14:30:37 作者:李华阳 79人浏览 0人评论

强奸他人因自身原因没得逞咋定性

2014年2月2日下午,杨某受邀到南宁市邕宁区某KTV参加同学聚会,席间喝了几杯酒之后,不胜酒力醉倒。第二天醒来时,杨某发现自己躺在某宾馆床上,裤子已被脱掉,身旁还有一名陌生男子。杨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强奸了,于是马上报了警。

经侦查,警方第二天中午就抓获了强奸杨某的梁某旺、梁某开,两人对轮将杨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当晚杨某喝醉后,郭某便送杨某到旅馆开房休息。但因郭某无身份证开不了房,于是向刚才一同喝酒的梁某旺借了身份证,并由梁某旺先垫付一部分房费。

当晚,回到村里后,梁某旺喝酒时遇上了同村的梁某开,便提议出去找点“刺激”,梁某开表示同意。凌晨2时许,两人来到了之前帮郭某和杨某开好的房间,找借口把郭某支开后,梁某开便上床脱掉杨某的衣物,欲与之发生性关系,但因自身原因没有得逞。接着,梁某旺与杨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梁某旺离开了宾馆,梁某开则待杨某醒来后才逃离现场。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女子参加同学聚会喝醉被轮奸 强奸者实名开房被抓)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梁某旺和梁某开趁妇女醉酒之机,违背妇女意志,轮流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且具有轮奸情节。其中,梁某开因自身原因未能得逞,是强奸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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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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