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互捅致一方重伤咋定性
今年6月11日中午12时许,水南镇居民张非在家中吃饭时,与家人、亲戚谈论电视剧中关于男人“吃软饭”的话题,言谈中对此行为表示不屑。不料被邻居认为是指桑骂槐,双方为此发生争吵谩骂,在谩骂过程中,双方相互挑衅,并各自从家中拿出刀具进行械斗。打斗中,刘某的腹部、腰部、臀部及手部等多处被捅伤。众人见状,立即将双方拉开并报警。后经鉴定,刘某身体损伤属于重伤二级。
(来源:新闻网 原标题:男子讨论电视剧情被邻居怀疑指桑骂槐 双方持刀互捅 作者:龙艳)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法定伤情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张非持刀与人互捅致对方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