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PS“艳照”敲诈多省领导如何定性
四川南充市顺庆区一男子张某,用电脑合成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淫秽和参赌照片,并冒用纪委、“纪检监察厅”、“××电视台”等单位的名义寄送敲诈信件,试图以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价格向四川省、湖北省、山西省等地共计50余名领导干部,索取钱财共计210余万元,其中两名受害人支付了钱款20万元。
最先收到敲诈信的是四川某市的市长,当他打开这份上面印着“××省纪委”字样的信封时,里面写到:“信中相片是你赌博时被拍的视频……收到信件三日内捐款10万元到以下账户……”信封里还有一张他参与打牌赌博的照片。市长觉得奇怪,自己向来洁身自好,从来没有参与打牌赌博,于是报了警。警方核实后告诉他,这照片是PS合成的。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男子PS“艳照”敲诈多省50余领导 有两人付20万)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