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吵架导致男子杀妻法律分析
因为一碗蒸鱼该不该放姜的问题,长沙一对关系原本就不和睦的婆媳再次陷入争吵。这一次,在老妈与老婆之间疲于应付的丈夫竟然作出了一个彻底而又血腥的选择:他将妻子掐死后报警自首。
“我们感情还可以,只是她太任性、要强。”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袁博没有辩解,只是说起和妻子之间的关系,妻子的要强让他男人的面子受到了伤害。
(来源:新闻网 原标题:婆媳为该不该放姜争吵 男子掐死妻子后报警自首 作者:王智芳)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袁博掐死妻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