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查水表专劫独居女性咋定性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男子谎称查水表专劫独居女性咋定性

2014-08-25 18:45:12 作者:李华阳 35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谎称查水表专独居女性咋定性

2010年1月3日,张某国在龙华区某大厦内,谎称自己是物业管理人员要查看漏水情况为由骗兰某梅打开房门。进门后趁兰某梅不备,逼迫兰某梅交出银行卡及说出密码,随后张某国用房间内的衣服将兰某梅的头蒙住,用房间里的电线和网线勒住兰某梅的脖子直至其没反应。经鉴定,兰某梅系机械性窒息死亡。2009年至2010年期间,张某国在海口市、三亚市等地共六次以公寓楼或居民楼的独居女性为作案目标,谎称是物业工作人员或是楼下住户为由,骗取女性打开房门后,用携带来的弹簧刀、尼龙绳等工具控制住女性并实施抢劫,并造成3名女性死亡。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男子谎称查水表专骗独居女性开门抢劫 致3人死 作者:林菲)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它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本案中,张某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谎称查水表劫取他人财物,3人死亡,其行为涉嫌抢劫罪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