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查水表专劫独居女性咋定性
2010年1月3日,张某国在龙华区某大厦内,谎称自己是物业管理人员要查看漏水情况为由骗兰某梅打开房门。进门后趁兰某梅不备,逼迫兰某梅交出银行卡及说出密码,随后张某国用房间内的衣服将兰某梅的头蒙住,用房间里的电线和网线勒住兰某梅的脖子直至其没反应。经鉴定,兰某梅系机械性窒息死亡。2009年至2010年期间,张某国在海口市、三亚市等地共六次以公寓楼或居民楼的独居女性为作案目标,谎称是物业工作人员或是楼下住户为由,骗取女性打开房门后,用携带来的弹簧刀、尼龙绳等工具控制住女性并实施抢劫,并造成3名女性死亡。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男子谎称查水表专骗独居女性开门抢劫 致3人死 作者:林菲)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它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本案中,张某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谎称查水表劫取他人财物,致3人死亡,其行为涉嫌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