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镜子偷窥女厕啥后果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男子拿镜子偷窥女厕啥后果

2014-08-26 16:31:56 作者:李华阳 136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拿镜子偷窥女厕啥后果

昨(21)日上午,张云(化名)在丈夫的陪同下准备从资中坐火车到成都。候车期间,在张云入厕方便时,竟遭人偷窥。发现偷窥者后,张云并未大叫而是悄悄拿出手机给候车厅的丈夫打去了电话。偷窥者随后被抓获,并被铁路民警带回派出所,在审讯中,刘某对其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男子拿镜子偷窥女厕被抓现行 作者:杜玉全 闫维鹏)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隐私是指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属于个人的生活秘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偷窥是指秘密偷看他人隐私的行为,行为人有的是在隐私场所直接用眼睛偷窥,如偷窥女厕所、女浴室等;有的是通过安装针孔摄像头等设备来偷窥。本案中,刘某利用镜子偷窥女厕,侵犯他人隐私,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