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怒盗单位咋定性
黄朋华:我的老乡小杨本来在一家珠宝店铺工作,但时间不长,他与老板发生矛盾,并被辞退。小杨对此很生气,前段时间,他凭借自己对珠宝店铺的构造和安保措施很熟悉,趁保安外出吃饭之机,采用钻窗撬锁的方式,进入店内盗窃,偷了琥珀、蜜蜡等饰品及现金约3000元。不久,他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被盗饰品共价值人民币50多万元。请问:他会被判刑吗?(来源:普法网 原标题:丢工作后盗窃单位涉嫌犯罪将被判刑 作者:王香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小杨采用钻窗撬锁的方式,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