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虐待女儿致死是犯罪吗
9岁女儿因病理性大小便失禁,其母竟嫌其弄脏衣物、床单,经常持竹条、木棍等物对其暴打。今年7月23日,女儿因头部受伤昏迷后,这名母亲竟以无钱医治为由放弃治疗,将女儿拖回家中直至其死亡。
今年7月的一天,吴茂珍因琐事发脾气,扯住女儿的头发,将其撞倒在墙上,致其头部受伤。7月23日中午,小阳饭后出现昏迷。吴茂珍打电话给在外打工的丈夫喻某,说女儿昏倒了。喻某要吴迅速送女儿到医院救治,但直到当晚8时左右,吴茂珍才将小阳送到新洲区人民医院,后转至湖北省新华医院救治,医生对小阳病情进行检查和诊断,结论为重型颅脑损伤。吴茂珍以治愈希望渺茫,无钱治疗为由放弃治疗,将女儿拖回家中,直至女儿于次日下午2时许死亡。警方接到医院报警后,于7月26日将吴茂珍刑拘。
经武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9岁女童小阳系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其损伤形态和特征,符合长时间、反复多次遭受钝性物体打击所形成。
昨日,办案检察官李劲松介绍,法医尸检发现被害人小阳骨瘦如柴,手部、臀部、背部全身伤痕累累,体无完肤,惨不忍睹。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9岁女童遭生母虐待致死 因无钱放弃治疗被拖回家 作者:余皓)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本案中,吴茂珍虐待女儿致死,情节恶劣,涉嫌虐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