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卖亲生女儿是犯罪吗
2012年,陈某某经过工友介绍,认识了大他1岁的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板桥镇小戈丈村的女孩郑某某。相识1个月后,当年8月,两人在石林县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2013年初,两人的爱情结晶,女儿小阳阳(化名)诞生。
陈某某无法忍受妻子的一些毛病,开口提出离婚,产生将出生才一个月的女儿卖掉的想法。不过,这个想法遭到了郑某某的极力反对。
直到去年年底,夫妻俩认为感情已经走到尽头,郑某某也终于松口,默认丈夫卖掉女儿补贴家用的提议。
去年12月,两人准备到石林县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孰料,一见面就争吵,此后,两人决定先把孩子卖了。
女儿要卖给谁呢?正在发愁时,陈某某脑中闪过一个名字——几年前他在山东打工认识的河南籍女子王某某。王某某曾说过,她的远房表哥张某某结婚6年多,未生下小孩,有领养小孩的想法。
2014年1月1日,陈某某夫妇在郑州与王某某讨价还价后,最终以3.9万元的价格把女儿卖掉。
丢掉“包袱”后,陈某某夫妇感觉异常轻松,分赃后,他们一起回到云南,拿着钱到大商场购物后分道扬镳。
2014年1月7日,陈某某骑着新买的一辆摩托从丘北来到石林。当晚,夫妻因分赃不均,争执了起来。
次日上午,心怀怨气的陈某某来到石林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报案声称和妻子一起联手将女儿卖到河南。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云南夫妻离婚前卖女儿 丈夫因分赃不均报警 作者:刘玲 周婷婷)
李华阳律师: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本案中,陈某某和郑某某以3.9万元的价格将亲生女儿卖与他人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