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5年的存款单可以不承认吗
8月20日晚,有网民发布微博称,82高龄的母亲去中行领取18年前的定活两便存款,存单尚在,却被告知“超过15年的存款单就不好承认了”。该信息引起网民的围观与热议。
昨天下午,就“存款超15年是否就不承认了”这一问题,人民网求真栏目记者联系网友在微博中提到的中国银行徐州建国东路支行进行求证,该行办公室一位傅姓工作人员表示,中国银行绝对没有存款单超过15年就不承认的规定。由于15年前是手工记账,还没有电子系统,所以每一笔存款,取款都是手工记账,该行工作人员需在档案库里面查看相应信息再行处理。
今天早上,中国银行徐州建国东路支行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昨天18时左右,中国银行江苏徐州分行通过新浪微博对此事作出了回应,称该行相关负责人已上门向客户道歉,将对客户存单进行兑付。针对员工在客户提出兑付存单的要求后,存在处理不及时、答复不规范等问题,该行将严肃处理,也向客户表示诚挚的歉意。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存款超15年不承认?中国银行回应:无此规定将兑付存单)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内容,不具支配性。若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但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如果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将使民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故而,司法解释对于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作了除外规定,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本案中,只要该存款单真实、合法、有效,那么,无论过了多少年,只要权利人行使该请求权,那么银行就必须兑付。